《江蘇省水庫管理條例》獲修正
????原標題:《江蘇省水庫管理條例》獲修正
????眾多小型水庫將依法強化管護
????3月30日閉幕的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對《江蘇省水庫管理條例》進行修正,進一步健全我省水庫管護機制,規范水庫開發利用,為加強全省數量眾多的小水庫管護提供法治依據。
????我省現有注冊登記水庫952座,其中大中型水庫51座、小型水庫901座。此次修正根據我省大部分水庫是小型水庫,以及管理主體眾多、管護難度較大的現狀作針對性制度設計。條例增加規定“水庫主管單位應當編制水庫管理和保護規劃,對其管轄的多個小型水庫可以合并編制管理和保護規劃”,并對規劃的編制要求、規劃內容及審查批準程序作出規范,確保水庫建設維護、安全運行、開發利用和水資源保護等都遵循規劃要求進行。為明確大量小型水庫的管護主體,條例在規定水庫應當建立管理單位的基礎上,明確兩座以上的水庫可以建立共同管理單位,但每座水庫應當配備專職管理人員。
????在水庫集水區域內設立生態保護帶,是我省的創新實踐。鑒于部分水庫集水區域已被劃入生態保護紅線范圍,與水庫生態保護帶存在重疊和交叉,且保護要求更為嚴格。為協調好不同制度的關系,條例增加規定“水庫集水區域已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的,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的區域還應當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規定”。
????此外,為落實從嚴管理和保護要求,根據國務院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結合近年來出現的在水庫壩體上燒烤、焚毀植被等現象,條例對水庫管理范圍、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禁止從事的活動作了補充和完善,并明確了法律責任。(陳月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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