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面向農村和脫貧地區實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
原標題:我省繼續面向農村和脫貧地區實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
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鄉村振興局近日發布關于做好江蘇省2023年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2023年我省繼續面向農村和脫貧地區實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具體包括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
我省2023年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的實施區域為:豐縣、沛縣、睢寧縣、徐州市銅山區、徐州市賈汪區、新沂市、邳州市、淮安市淮安區、淮安市淮陰區、淮安市洪澤區、漣水縣、盱眙縣、濱海縣、響水縣、阜寧縣、射陽縣、灌云縣、灌南縣、連云港市贛榆區、東海縣、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宿遷市宿城區、宿遷市宿豫區、泰興市、泰州市姜堰區、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泰州市海陵區、如皋市、海安市、句容市、丹陽市、鎮江市丹徒區、鎮江市潤州區、常州市金壇區、溧陽市、南京市溧水區。
據了解,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基本條件:符合2023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我省實施區域的農村地區,且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市、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高校可在此基礎上提出其他報考要求并在招生簡章中明確。
通知要求,2023年起,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對于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申請材料的考生,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專項計劃報考和錄取資格,同時取消其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鄭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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