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多部門整肅毀約歪風 維護市場秩序
原標題:整肅毀約歪風,維護市場秩序
“五一”假期前夕,不少人早早規劃好旅游行程準備出發,一些旅游預訂平臺卻出現旅游產品臨時漲價、毀約的現象。
南京市民趙初予提前1個月預訂了一家位于山東威海的民宿,每間房每晚600元。在出行前10天,該民宿經營者以“前租客摔斷了腿,需要在房間療養”為由,讓她取消訂單。隨后,趙初予再次瀏覽這家民宿時發現,同一房源的價格已經漲至每晚1800元。她嘗試與房主溝通,房主表示已預留足夠時間給她尋找新房源,并沒有影響其旅程。“經營者在我退單后重新上架房源,給出的理由也無法讓人信服。對方并沒有提供解決方案,而是把問題丟給了我。”趙初予說。
鎮江市民遲志強一家計劃“五一”假期去河北秦皇島旅游,3月份就提前在某平臺預訂酒店,每間房每晚約200元。“結果第二天下午商家就給我打電話,說酒店‘五一’期間的價格上漲至600元一晚,要求我重新下單。”遲志強聯系平臺進行投訴,平臺隨后提供附近酒店供他選擇,但是價格仍要450元一晚。“我可以接受節假日民宿價格合理上漲,但這未免漲得太多,而且酒店是在我預訂成功后違約,非常影響旅游體驗。”他說。
記者梳理發現,這些消費者遭遇的情況并不是個案,在社交平臺上,很多網友都分享自己為“五一”出行提前預訂的民宿或酒店遭遇毀約的情況,給出的解釋也是五花八門,比如“前租客不肯退租”“房屋電線短路”“房屋拆遷”“房屋漏水”等。但這些被要求退訂的民宿在“五一”期間仍能正常預訂,但價格相比原價大幅上漲。業內人士分析認為,盡管不少平臺都有對經營者毀約行為的處罰方案,但因經營者的違約成本低,對一些民宿經營者來說,罰金低于漲價帶來的收益,他們寧愿被處罰也要違約漲價。
在商家惡意毀約面前,消費者如何保障自身權益?省消保委相關人員表示,酒店的惡意退單行為是單方面不履行合同義務,構成違約。消費者有權要求酒店以原訂房價格繼續履約,若因酒店擅自毀約導致消費者以更高價格另行訂房的,消費者有權要求酒店退還已付訂房款項,并支付因另行訂房產生的差價損失。
“此類行為不僅嚴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還會損害相關地區的旅游形象,不利于旅游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博認為,治理此類亂象,須多方主體共同努力。就平臺而言,消費者在電子商務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平臺內經營者發生爭議時,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有義務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監管部門要加大對旅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形成有效震懾。建議消費者注意留存相關證據,在發生消費糾紛時依法維權。
我省多部門、多地區對“五一”期間的價格秩序進行規范。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規范餐飲、住宿和旅游服務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對推動商品和服務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南京市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五一期間旅游市場價格秩序的通知》,要求經營者不得利用價格手段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揚州市明確,對游客通過12345熱線反映的各類問題,嚴格落實“5分鐘內精準分派、責任部門5分鐘回復、2小時初步反饋、12小時正式反饋結果”閉環機制,堅決杜絕降低服務品質、“以次充好”和哄抬物價等現象,對破壞旅游市場秩序者堅持零容忍、嚴查處,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許愿 洪葉 譚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