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進一步做好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
原標題:我省進一步做好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
省政府近日印發《關于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做好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意見》明確,具有本省戶籍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時具備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條件的,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
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包括供給糧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水電、服裝、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錢,通過實物或現金方式予以保障。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各設區市按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確定。
提供照料護理服務方面,包括對特困人員給予照料、護理服務,照料護理標準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日常生活照料費用、養老機構護理費用的一定比例分檔確定。按照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備生活自理能力三檔,到“十四五”末,照料護理標準原則上分別不低于當地上年最低工資標準的30%、15%、5%。
提供醫療保障服務方面,全額資助特困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確保其享有三重制度保障權益。對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等支付后個人負擔的、符合規定的門診和住院費用,按照100%比例給予醫療救助。醫療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規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養經費予以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要為特困人員建立健康檔案,開展健康管理服務。
此外,救助供養還包括提供喪葬服務、住房保障、教育保障、關愛服務等。《意見》提出,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形式分為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和在家分散供養,由特困人員自愿選擇。對完全或者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員,原則上安排集中供養。對有意愿入住供養服務機構的特困人員,要確保提供集中供養。(王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