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以來全省法院審結環資一審案件6025件
原標題:去年6月以來全省法院審結環資一審案件6025件
以司法有為護佑綠水青山
6月5日是世界環境日,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江蘇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去年6月至今年5月,全省法院共審結環境資源一審案件6025件,其中,審結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資源的刑事案件866件,審結環境公益訴訟案件474件。
作為全國最早探索環境資源審判機制改革的省份之一,江蘇法院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9+1”機制全流域保護、跨區域管轄、專門化審判效能,在生態環境司法上不斷先行先試,交出一份讓天更藍、地更綠、水更清的“司法新答卷”。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通報表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我省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數量均位居全國第一。
2028人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被判刑
取保候審期間,仍然繼續在長江南京段進行電捕魚,任某勇為他的不思悔改付出沉重代價。6月5日,南京玄武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區域環境資源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長江南京段非法電捕魚案。1月7日凌晨,任某勇在長江南京段江北新區綠水灣水域事先放置一條雙重刺網進行電捕魚,其他3人負責搬魚,共非法捕魚91.4公斤。4人捕魚結束準備離開時,被警方當場查獲。而距任某勇在該水域電捕魚被警方刑事立案,僅僅過去1個多月。
“取保候審期間繼續實施同類違法犯罪行為,必須依法從嚴懲處。”西南低山丘陵區域環境資源法庭法官安洪強說。最終,法庭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任某勇有期徒刑1年,并承擔9萬余元漁業資源修復費及5850元專家評估費用,其他3名被告人也分別獲刑。
該案的判決,是我省法院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的又一有力實踐。去年6月以來,2028人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資源被江蘇法院判處刑罰,其中,215人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
讓污染、破壞生態環境違法者痛到不敢再犯,我省法院通過依法判處實刑、慎用緩刑、強化罰金刑等手段,加大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資源犯罪行為的懲治力度,先后審理一批極具典型意義的生態環境破壞案件。
鎮江市京口區雩山關閉礦山原為山坡露天開采,停采后殘留崩塌地質災害隱患及多處凹陷采坑。2013年12月,朱某生伙同他人通過串通投標方式,中標雩山關閉礦山(一期)地質環境治理項目,又與一家水泥公司商定由其具體承包該項目,以便非法開采礦產共同牟利。經鑒定,非法開采灰巖共468萬余噸。西南低山丘陵區域環境資源法庭依法判處朱某生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判處某水泥公司罰金1000萬元,其他被告人也被追究刑責。鑒于盜采礦產加劇了地質災害危險,法院落實民法典綠色原則及損害擔責、全面賠償原則,認定盜采行為主體的民事退賠責任,責令朱某生等人、水泥公司在參與范圍內共同退賠礦產資源損失9000余萬元。
辦理一起案件,修復一片生態
位于昆山市巴城鎮陽澄湖畔的悅豐島,如今又多了一個“新身份”——6月5日,蘇州法院陽澄湖生物多樣性保護(悅豐島)司法生態修復基地揭牌。悅豐島修復基地占地605畝,將打造成為集恢復性司法實踐、生態資源審判研究、環資審判宣傳教育和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交流的重要平臺。
讓被破壞的環境資源及時得到保護與修復,是環資審判的最大目的。從增殖放流到補種復綠,從勞務代償到認購碳匯……我省法院不斷完善“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機制,目前已設立生態環境司法修復基地46個,為不同類型自然環境、生態系統提供全方位修復選項。
走進太湖湖濱國家濕地公園,穿過蘆葦蕩,就能看到1個多月前由一起濫伐林木案被告人種下的20株池杉樹苗。2021年底,被告人江某某、盛某某在未申請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在蘇州市虎丘區的山林腳下合伙砍伐香樟、玉蘭、女貞等樹木400余棵。經鑒定,被伐樹木的林木蓄積量為60余立方米,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金額達14萬余元。經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太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調解,兩被告人以認購碳匯的方式開展替代性修復,繳納固碳生態服務功能損害費用7000余元,并通過異地補植復綠的方式,承擔其余生態環境損害費用及懲罰性賠償費用共計18萬余元。
這是我省首例以認購碳匯方式替代性履行生態修復義務的案件。在一些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中,對于個別無法原地補植復綠的,異地補植也可達到修復效果。
推進源頭治理,上好法治“公開課”
行駛在東臺市旅游公路一號線上,不僅能欣賞到灘涂風光和海港景色,還可能和來此“散步”的麋鹿來一場偶遇。公路沿途每隔三四百米設有一塊警示標牌,標牌上有顯眼的“小心避讓 減速慢行”提示語。
這些警示標牌的設置,源于兩只麋鹿的死亡。2021年12月,黃海濕地環境資源法庭開庭審理一起交通肇事案,徐某華駕駛貨車與兩只穿越公路的麋鹿發生碰撞,致麋鹿當場死亡,徐某華負全部責任。麋鹿是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經東臺市林業中心評估認定,兩只死亡麋鹿價值6萬元。法院一審判決涉案車輛保險公司賠償6萬元。
調查結束后,黃海濕地環境資源法庭庭長張俊宏向當地交通、野生動物主管部門發送司法建議書,建議在沿海地區車流量較大、周邊野生動物經常出沒的道路設置野生動物出沒警示標牌。最終,東臺法院共在麋鹿經常活動的路段安裝警示標志16套。
司法保護是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防線,但不是唯一防線。如何在守護綠水青山上發揮更大司法能動性?各地法院在延伸審判職能、系統提升生態環境司法治理效能上不斷探索。
“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4月22日,第54個“世界地球日”到來之際,黃海濕地環境資源法庭將一起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庭審“搬”到東臺市弶港鎮巴斗居委會。被告人周某紅在弶港農場用電網捕捉草兔、黃鼬,被當庭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5個月,并繳納生態修復費用。去年6月以來,黃海濕地環境資源法庭選取符合當地生態特點的常見案件進行巡回審理,先后赴啟東市呂四港鎮、建湖縣蘆溝鎮等地開展巡回審理12場次,把庭審變為一堂堂生動的“法治公開課”。(顧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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