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全面實施池塘養殖尾水排放標準
原標題:我省全面實施池塘養殖尾水排放標準
6月1日起,我省全面實施《池塘養殖尾水排放標準》。該標準為強制性排放標準,具有法律約束力,超過限值排放為違法行為。
《江蘇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第八十五條明確規定,“養殖尾水的排放不符合有關標準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現階段,養殖水面百畝以上連片池塘,單個養殖主體水面大于50畝的池塘,以及工廠化等其他封閉式養殖水體,排放的養殖尾水在標準覆蓋范圍內。養殖尾水按照排向地執行強排標準,排到淡水水域須按淡水限值要求,排到海水水域按海水限值要求。限值分為兩級,重點保護水域按一級限值執行,一般水域按二級限值執行;禁排水域禁止設置排口,不允許排放。太湖流域排放標準規定,懸浮物、總氮、總磷、高錳酸鹽指數等指標要求都嚴于其他淡水水域,特別是一級排放限值為目前全國最嚴要求。按照池塘養殖尾水強排標準,我省池塘養殖需要對部分不能達標的池塘進行改造,也可以通過調整養殖品種、養殖結構、養殖產量實現達標排放。目前,我省正大力引導推動池塘標準化改造工作,加強尾水治理,促進達標排放。(丁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