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高溫津貼本月起發放 連發4個月
天氣越來越熱,但還是有許多人需要在高溫條件下堅持作業。在高溫下作業的勞動者,除了采取必要防護措施的同時,請別忘了查查工資里有沒有多了一項收入——高溫津貼。目前江蘇高溫津貼的支付標準是每個月300元。時間為6月-9月,一共4個月。用人單位提供的防暑降溫飲料、藥品等勞動保護用品費用不得沖抵高溫津貼。
什么情況下可以拿高溫津貼?據介紹,江蘇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坐辦公室能領高溫津貼嗎?據了解,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如果你的辦公室溫度無法降低到33℃以下,還是可以享受高溫津貼的。
高溫津貼原則上按月計發。用人單位集體合同、規章制度等明確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天氣作業時間折算支付高溫津貼的,應按照規定的月標準依法予以折算。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按從事高溫天氣作業時間折算高溫津貼。此外,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高溫津貼是依法支付給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的工資,是對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額外消耗的補償,并不是可發可不發的“福利”。一些企業存在拿西瓜、綠豆湯、藿香正氣水等實物替代高溫津貼的現象,這樣是不行的。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或者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晨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