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房屋是村民賴以生存的基本條件,關于宅基地房屋拆遷以及拆遷利益的繼承分割一直是很多村民關注的熱點問題。近日,張家港市人民法院錦豐人民法庭運用非訴訟方式成功化解一起因拆遷款分割引發的行民交叉糾紛。
王某、張某夫婦系某村村民,共生育王某戊等6個子女,王某、張某去世后留有農村宅基地平房4間,未立遺囑。入贅其他村的王某戊將該4間平房進行了翻修并使用。后王某戊與政府簽訂拆遷協議,4間平房作價補償35萬余元,王某戊書面承諾今后家庭內部如發生房屋產權、債權債務、補償款分配等糾紛,由王某戊自行處理。后,王某戊其他兄弟姐妹及家屬對拆遷補償款分配提出異議,因各方爭議較大,拆遷款由政府匯至某村委會后一直滯留賬上,王某戊多次催討未果,便將某村委會告上法庭。
錦豐人民法庭收到案件后深入研判,案涉拆遷的相對方應是王某戊與政府,雙方簽訂的拆遷協議系行政協議,因該協議履行發生的爭議不屬于民事訴訟受案范圍,按照規定應當由王某戊另行提起行政訴訟。但是,考慮到從根本上解決糾紛,促進糾紛實質性化解,避免可能引發的行政訴訟,以及一攬子解決4間平房的拆遷款繼承分割問題,錦豐人民法庭將其他相關繼承人一并追加為當事人進行訴前調解。在理清案情的基礎上,借助于公益律師、非訴專員等熟悉鄉情民情的社會調解力量,逐個與當事人溝通聯系,就爭議點充分釋法明理,講透民風民俗,耐心細致做通各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既解法結也解心結,最終成功促成調解,35萬余元拆遷款按照調解協議確認的份額隨即由某村委會發放給各方當事人。至此,一場因老房拆遷引發行民交叉的矛盾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近年來,該院錦豐人民法庭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充分發揮人民法庭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的主導作用,主動參與訴源治理,通過法理情相融合的方式有效化解各類與民生息息相關的易發多發案件,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為鄉村振興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劉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