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們案件的被執行人迫于壓力,已經主動找我們商談,兩個案子的和解款168萬元已經全部匯給我公司了!”近日,申請執行人某公司將《執行和解情況說明》交到南通通州法院執行局時說道。
法官約談違反限高令的被執行人
原來,通州法院在開展“打擊被執行人違反限高令乘機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被執行人周某通過“黃牛”、用護照購買飛機票,違反了限高令,遂于6月7日約談周某。周某深刻認識到違反限高令乘機的錯誤,后悔不迭,表示一定將功補過,爭取與申請執行人和解并立即履行完畢。執行局法官嚴肅釋明其行為的錯誤性,要求其一周內和解并履行完畢,否則將對周某采取罰款甚至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
迫于執行壓力,周某連忙主動聯系申請執行人,雙方于6月12日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當天履行還款168萬元。該案從法官約談到履行完畢僅用了5天時間。
考慮到周某乘機外出并非游山玩水,再加上其認識錯誤,并立即履行大額還款義務,申請執行人南通某公司對周某也表示了諒解,通州法院最終對周某予以口頭訓誡,進行了批評教育。
“限制高消費”是指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人民法院依法采取的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的措施。可有的被執行人卻心存僥幸,通過“黃牛”繞開限高令購票乘機,規避執行。為此,通州法院執行局根據上級法院部署開展集中整治行動,通過重拳出擊嚴懲違反限高令的行為,以有力度的執行促進案件履行。(黃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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