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12月18日电(虞启忠)小物业关联大民生,物业纠纷一直是社会瞩目的焦点。近年来,江苏各地法院非常重视物业纠纷的源头预防与化解工作,在妥善审理相关案件上成效斐然。2024年1至11月,全省法院受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34000余件,同比下降50.8%。

  为深入推进全省物业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引导物业行业规范治理、业主自我管理以及社区自治,切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12月18日,江苏高院发布一系列极具典型意义的物业纠纷案例。这些案例涵盖业主新类型权益保障、业主自治管理、物业服务范围、物业费诉讼时效等诸多关键问题,为物业纠纷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业主知情权受法律保护

  在张某等17位业主诉苏州某物业公司、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知情权纠纷一案中,苏州某小区的张某等17位业主因不满小区业主委员会未尽职履责,致使物业服务缺乏有效监督,居住环境日益恶化,遂将业主委员会及物业公司诉至法庭。他们要求公开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决定及会议记录、公共收益收支明细、维修基金筹集使用情况、公共能耗收支明细以及业主委员会银行账户明细等,并提供原件以供查阅、复印。

  法院经审理判定,业主知情权受法律保护,但需在法定范围内合理行使,相关主体负有协助义务。最终,依据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职责范畴,法院判决业主委员会公布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定及会议记录、业主委员会银行账户明细;物业公司公布公共收益收入明细账目、支出明细账目以及公共能耗收支明细账目;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公布维修基金筹集、使用情况,张某等业主可查阅、复印相关文件与材料。

  此案例彰显了业主知情权作为法定权利的重要性,同时也凸显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的必要性。

  业主有权要求物业配合安装充电桩

  东台市的陈某诉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同样极具代表性。陈某作为东台市某小区地下车库的业主,在2022年1月21日请供电局施工队在自有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时,遭到物业公司阻拦。多次协商无果后,陈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的证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发展新能源汽车对国家能源安全、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意义重大,充电设施是新能源汽车不可或缺的设备,陈某在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属于合理使用。物业公司应配合业主出具证明,至于安装是否符合用电条件、消防等要求,则由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依据现场勘查状况判断。一审法院支持了陈某的诉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该案例体现出在新能源产业蓬勃发展的背景下,物业公司应积极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以满足业主的合理需求,顺应社会发展的新要求。

 居委会代签合同具约束力

  南京某小区发生的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引发广泛关注。该小区原物业公司撤离后,因未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选深圳某物业公司临时托管小区,并对相关情况进行公告。然而,业主余某不认可居委会与该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托管合同,拒绝交纳物业费。

  法院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八条规定,判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代行职责期间与深圳某公司签订的托管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既然深圳某物业公司已为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小区业主便有义务缴纳费用,故而判决余某支付物业费。

  此案例明确了居民委员会在特定情形下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合法性,以及所签合同对业主的约束力,为解决小区物业服务临时性衔接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业主不能以非物业服务范围事项拒交物业费

  连云港某物业公司与房某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涉及物业费交纳争议。房某以小区其他业主私自将车库改成房屋居住或出租,而物业公司未尽管理义务为由,拒交2020年7月29日至2022年7月29日期间的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连云港某物业公司已依约履行了物业服务义务,对于其他业主私改车库问题,物业公司并无执法权,且已采取了积极举措,如发出整改通知、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等。所以,房某不能以此为由拒付物业费,若认为相邻业主的改建行为侵犯了自身权益,可另行主张。

  该案例明确了物业公司的职责范围,以及业主不能以物业服务范围之外的事项抗辩物业服务不到位而拒交物业费的准则,有助于规范业主与物业公司在物业费缴纳方面的行为。

  物业费分期收取的诉讼时效问题

  徐州某小区的江苏某物业公司诉杨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涉及物业费分期收取的诉讼时效问题。2013年7月,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江苏某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物业费半年交一次。业主杨某自2013年9月后因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物业服务管理不到位等缘由不再交物业费。2022年1月,物业公司催交无果后起诉。

  法院认为,由于物业费属于定期缴纳,每笔物业费应系独立之债,诉讼时效应独立计算。因江苏某物业公司未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其在2013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诉讼时效届满前主张过权利,故法院未支持其该期间物业费的诉请。

  此案例明确了物业费分期收取时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提醒物业公司应及时主张权益,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影响胜诉权益,对物业公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警示作用。

  江苏高院此次发布的物业纠纷典型案例,从多方面为物业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指引,对于规范物业服务市场、促进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和谐关系、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筑牢了坚实根基。